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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(学位)证明书申请指南
作者:     时间:2021-06-24     资料来源:

沈阳化工大学办理毕业(学位)证明书暂行管理办法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》(学位[2015]18号)及《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学生的毕业(学位)证书如果遗失或者损坏,经学生本人申请,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,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为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(一)为我校毕业的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,毕业时已领取毕业(学位)证书;

(二)毕业(学位)证书遗失或损坏者方可申请。

二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

(一)本人手写一份证书遗失声明,声明毕业(学位)证书原件作废,其内容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学校名称、证书名称及编号,声明须本人签字并加按指纹确认;

(二)填写《沈阳化工大学办理毕业(学位)证明书申请表》;

(三)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四)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小二寸蓝底照片一张;

(五)二寸照片的电子版(100K以下);

(六)1991年以前毕业的,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,还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:

(1)招生录取名册(由学校档案馆提供,有申请人姓名页,复印一张加盖档案馆公章,由申请人自行去档案馆办理);

(2)《毕业生名册》或毕业生就业方案(由学校档案馆提供,有申请人姓名页,复印一张加盖档案馆公章,由申请人自行去档案馆办理);

(七)2004年以前获得学位,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,还需额外提供《毕业生情况登记表》或《毕业生信息表》(由学校档案馆提供,有申请人姓名、学位证书编号页,复印一张加盖档案馆公章,由申请人自行去档案馆办理);

(八)如委托他人办理,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。

三、办理时间

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集中受理,上半年6月10日-15日,下半年12月份10日-15日受理,其它时间不受理。

四、办理程序

(一)申请,申请人如实填写《沈阳化工大学办理毕业(学位)证明书申请表》(下文简称《申请表》),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;

(二)预审,申请人将《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发送至syuct@qq.com进行预审,预审合格的方可提交纸质申请材料

(二)审查,申请人按照邮件回复指定的方式、时间向教务处提交预审通过材料(含预审时要求正式审查时补充提供的材料);

(三)制证,审查通过的教务处制证;

(四)备案,教务处根据审批《申请表》对证明书的信息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。

五、其他

(一)本办法自从2021年6月起执行。

(二)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